西北民族大學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介紹
一、國家及地方政府獎助項目類型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為激勵廣大研究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方面全面發展,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二、三年級表現優異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碩士(全脫產學習)研究生。
學校根據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分配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總名額,按參評研究生總人數比例分配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名額。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二)本科生國家獎學金
為激勵廣大本科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方面全面發展,中央財政出資設立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二年級及以上年級表現優異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學校根據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分配的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總名額,按參評本科生總人數比例分配各學院(部)名額。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
(三)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
為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方面全面發展,中央財政出資設立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二年級及以上年級表現優異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經濟困難本科生。學校根據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分配的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總名額,按參評本科生總人數比例分配各學院(部)名額。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四)國家助學金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同時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中央財政出資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在校家庭經濟困難本科生、預科生的生活費用開支。
1.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對已正式注冊我校正式學籍在校研究生進行受助資格審查,對符合受助條件的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資助15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資助6000元,分10個月進行發放。
2.本預科生國家助學金
學校根據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國家助學金總名額,按參評本預科生總人數比例分配各學院(部)名額。其中:一等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4700元;二等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分10個月進行發放。
(五)新疆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
為切實保障內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學習生活需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出資設立新疆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用于資助內地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家庭經濟困難本科生、預科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每年按照學校全日制新疆籍本預科在校學生數,根據一定比例下撥資助金。學校根據新疆籍本預科生總人數比例分配各學院(部)名額,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1500元。
(六)國家助學貸款辦理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凡符合申請助學貸款條件的學生均可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費、住宿費)。
目前已開通生源地貸款業務省(區、市)有:北京、上海、重慶、江蘇、湖北、陜西、甘肅、寧夏、四川、河北、海南、山西、浙江、內蒙古、青海、貴州、云南、廣西、安徽、江西、山東、遼寧、湖南、福建等24個省(區、市)。具體業務可咨詢家庭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未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地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到校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本科學生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0元,研究生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5000元。
(七)應屆畢業生赴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應屆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是指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或在校學習期間所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由國家實行代償。
1.補償對象
補償對象為我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研究生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2.基層地區及單位
(1)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2)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3)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3.資助標準
學生畢業后每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本科生不超過20000元,研究生不超過25000元,分三年補償代償完畢。
(八)學生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
應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一是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的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實行代償;二是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西北民族大學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西北民族大學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三是對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單招考入西北民族大學并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
1.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預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2.資助標準
根據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預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5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二、學校獎助項目類型
(一)綠色通道
綠色通道是針對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學院(部)、研究院核實后的情況,采取“獎、助、貸、償、補、勤”等措施,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綠色通道”無憂入學。
(二)研究生獎學金
為激勵研究生刻苦學習、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成為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和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學校每學年評選出品學兼優的在校二、三年級全日制研究生獲得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分為學業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優秀畢業研究生獎學金、優秀研究生干部獎學金。
1.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1)一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4000元;
(2)二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
(3)三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
2.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1)一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
(2)二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3)三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3.科研創新獎學金
積極參加科研活動并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較好的創新水平。每學年獎勵人數不超過20人,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4.優秀畢業研究生獎學金
積極參加校內各類就業培訓及招聘活動,自愿到國家急需的行業或艱苦地區就業者優先評選。獲得優秀畢業研究生獎學金的學生授予“優秀畢業研究生”榮譽稱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5.優秀研究生干部獎學金
獎勵品學兼優,工作成績突出的學生干部。學生干部是指校級或院(部)級黨團組織、學生會、班委會成員。獲得優秀研究生干部獎學金的學生,授予“優秀研究生干部”榮譽稱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
(三)本預科學生獎學金
為激勵本預科生刻苦學習、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成為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和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學校每學年評選出品學兼優且學習期滿一年的普通本預科學生獲得本預科學生獎學金。預科學生在結業年度參加評選。獎學金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和創新創業獎、文體活動優勝獎、精神文明新風獎等單項獎學金。
1.優秀學生獎學金
(1)校長特別獎
學校授予在校學生的最高榮譽,用于獎勵政治立場堅定,道德品質優良、學業成績和科研能力突出、身心健康的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并優先推薦參加省級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的評選。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
(2)一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3)二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4)三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5)優秀結業生獎學金:只適用于預科結業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
2.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
獎勵品學兼優,工作成績突出的學生干部。學生干部是指校級或院(部)級黨團組織、學生會、班委會成員。獲得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的學生,授予“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
3.優秀畢業生獎學金
積極參加就業指導、創業教育及各類就業招聘活動,自愿到艱苦地區縣級以下基層組織就業,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應征入伍者優先評選。獲得優秀畢業生獎學金的學生,授予“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4.單項獎
(1)創新創業獎
獎勵在創新創業方面勤于思考、勇于創新、敢于實踐,在本學年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創業實踐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
(2)文體活動優勝獎
本學年內在省(部)級及以上各類文體競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根據賽事級別和獲獎等次,個人獎勵500—3000元;團隊(2人以上)獎勵600—3000元。
(3)精神文明新風獎
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積極參與公益活動,為社會和校園公共服務作出貢獻,獲得有關單位認可和表彰者;做好人好事產生重大影響者;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見義勇為者;為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正常秩序作出突出成績者;在構建網絡思想政治教育陣地,營造清朗網絡空間中發揮積極作用者,視其情況每生獎勵500-1500元。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與建檔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所在學院(部)、研究院提供有關本人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建檔立卡、城鄉低保、特困救助供養、特困城鎮家庭、孤殘、烈士子女以及長期患重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復印件、本人及父母(監護人)須簽署承諾家庭經濟狀況真實性的《西北民族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無需提供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單獨開具的各類證明。
(五)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參加有組織的勞動和社會服務,獲得一定合法報酬的學生資助方式。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是實現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臺。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公共服務等為主。校內崗位按小時計酬,按月審核發放。
(六)臨時困難補助
臨時困難補助是為了解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突發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暫時性經濟困難所給予的臨時性、一次性資助。申請對象為經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本預科生、研究生。學生臨時困難補助根據其困難程度而定,臨時困難補助金額在500-3000元之間,有需突破該區間的其他特殊情況時由學院(部)、研究院提出書面意見,經學生工作部(處)務會議研究,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三、社會獎助項目類型
(一)曾憲梓教育基金會“優秀大學生獎勵計劃”獎學金
為幫助和獎勵在內地高等院校就讀的品德優良、學習勤奮、成績優秀、家境貧寒的大學本科生完成學業,成長為國家棟梁之才,曾憲梓教育基金會特設立“優秀大學生獎勵計劃”獎學金。資助每生每年6000元。曾憲梓教育基金會“優秀大學生獎勵計劃”獎學金每3年評選1次,基金會將通過我校對獎學金獲得者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合格者可在本科階段,根據學制連續享受3年獎學金。
(二)珠江?愷撒堡獎學金
珠江?愷撒堡獎學金是珠江鋼琴集團在全國各大音樂藝術、師范類高校設立的音樂藝術類獎學金,旨在通過獎學金激勵機制,營造一個濃厚奮進的學習氛圍,鼓勵學生發揚創新精神,力爭上游,不斷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和藝術修養,成為優秀的藝術人才。獎勵音樂學院學生12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3000元。
(三)醫學類本科生科研創新獎學金
為充分調動醫學類本科生的科研創新積極性,提升科研能力,引導其成為具有優良道德品質、扎實理論基礎、創新科研能力的高層次人才,西北民族大學1993級臨床醫學專業校友捐助10萬元,設立“西北民族大學醫學類本科生科研創新獎學金"。其中:一等獎學金1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獎學金2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獎學金3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四)內蒙古紅太陽公益基金會捐贈設立的助學金
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企業家精神,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弘揚慈善之風,內蒙古紅太陽公益基金會在我校出資設立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內蒙古籍特困生、歷史文化學院特困生、生命科學與工程學院生物工程專業和食品工程專業特困生、甘肅省隴南籍特困生。全校共資助125名學生,資助每生每年2000元。
(五)中國電信助學金
為了支持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公益慈善活動,體現中國電信積極參與慈善公益事業的社會責任,樹立中國電信熱心公益的良好企業形象,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在我校出資設立“電信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我校50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校共資助50人,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六)新長城自強助學金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更順利地完成學業,經中國扶貧基金會新長城辦公室研究決定在我校成立“新長城—特困大學生自強項目”,資助30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
(七)其它社會類獎助學金
學校將進一步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溝通,拓寬籌資渠道,爭取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廣大校友的愛心支持,設立獎助學金;鼓勵和支持各學院(部)、研究院發揮所在行業優勢,爭取更多社會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