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實驗室管制類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為教學科研活動提供安全保障,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的管制類化學品是指劇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等,相關目錄清單以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教學和科研活動中所涉及的管制類化學品,包括購買、儲存、使用和處置等全過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條 學校實驗室管制類化學品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和實驗室三級管理責任體系,按照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管理責任和職責進行管理。
第五條 管制類化學品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程序進行購買。
(一)劇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和爆炸品購買前須經學校相關負責單位審批,報公安部門批準或備案后,向具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并保留報批及審批記錄。
(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等購買前須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報批同意后向定點供應商或者定點生產企業采購。
第六條 二級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各實驗室教學科研活動的需求量,根據實驗室存放條件和存放總量要求,按照學校貨物采購相關程序進行管制類化學品購買。
第七條 管制類化學品存放區域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須分類建立購買、驗收、出入庫等臺賬資料,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第八條 劇毒品管理
(一)劇毒品須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防盜安全門應符合GB 17565的要求,防盜安全級別為乙級(含)以上,防盜鎖應符合GA/T 73的要求,防盜保險柜應符合《防盜保險柜》GB 10409的要求,監控管控執行公安要求。
(二)劇毒品執行“五雙”管理(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專人管理并做好貯存、領取、發放情況登記。
第九條 易制毒品管理
(一)設置專用存儲區或者專柜儲存并有防盜措施。
(二)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原則上不予辦理申購手續。特殊情況下確無替代品必須使用時,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需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需由省級公安機關審批。
第十條 易制爆化學品和爆炸品管理
(一)存放場所出入口應設置防盜安全門,或存放在專用儲存柜內。儲存場所防盜安全級別應為乙級(含)以上;專用儲存柜應具有防盜功能;儲存場所或專用儲存柜有防爆措施。
(二)爆炸品單獨隔離、限量存儲,使用、銷毀按照公安部門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
(一)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設立專庫或者專柜儲存,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并安裝報警裝置,專柜應當使用保險柜。
(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配備專人管理,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十二條 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對教學科研和師生安全產生影響的,將追究責任,甚至經濟賠償和刑事責任。
(一)私自購置管制類化學品;
(二)私自從外單位獲取管制類化學品;
(三)私自向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管制類化學品;
(四)私自將管制類化學品帶出實驗室;
(五)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管制類化學品;
(六)私自排放、丟棄、處理含管制類化學品的廢物或廢液。
第三章 使用和處置
第十三條 管制類化學品必須在具備使用條件且對應安全風險等級的實驗室中使用,實驗室負責人要對管制類化學品的去向負責。
第十四條 從事管制類化學品實驗的人員應當接受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做到熟悉所使用藥品的性質,熟練掌握相應藥品的操作方法。
第十五條 使用易燃易爆、劇毒、致病性以及有壓力反應等危險性較大的管制類化學品做實驗,嚴禁盲目操作,必須有相關的操作規程,并以國家和行業的相應規定為標準,嚴格執行。
第十六條 管制類化學品必須建立使用記錄,明確記錄用途、使用數量、使用時間、使用人員等信息。使用記錄不可隨意撕毀、涂改、丟棄。
第十七條 劇毒化學品的原包裝容器和劇毒類危險廢物(包含劇毒品和汞類、鉛類等)要單獨收集、單獨申報、及時上交學校實驗室危險廢物暫存點。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管制類化學品管理在執行本細則的基礎上,還應按照學校實驗室化學品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執行后,如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最新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實驗教學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西北民族大學實驗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試行)》(民大校辦發〔2019〕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