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更好地貫徹和完善國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點實驗室的主任負責制,保證各項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范化,特設立主任負責制下的常務委員會。
2、常務委員會由實驗室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和辦公室主任組成。
3、實驗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可聘請有關人士為常務委員會顧問。常務委員會顧問可以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
4、常務委員會實行以主任負責制為前提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常務委員會成員應對所議的問題充分發表意見,認真討論后形成決議。
5、凡屬實驗室內重大事項,應提交常務會討論,做出決定后實施。遇事需形成決議時,應在發揚民主、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決議以超過常務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為有效。
6、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有關內容如不宜公開,則所有成員應注意保密,不得外傳。
7、實驗室主任每兩周主持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決定實驗室的重大問題。特殊情況下實驗室主任可授權副主任代為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