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管理,確保實驗場所安寧穩定,實驗項目順利開展,根據國家相關要求,本著“安全第一、防患未然”的原則,決定建立實驗室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數學與計算機科學學院實驗室從事實驗實訓教學活動的全體師生以及涉及到的危險源風險評估。
第二章 總體要求、目標與原則
第二條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提高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水平。依照國家相關法規及學校制度,在實驗實室管理中杜絕安全事故、消滅安全隱患、控制危險源的狀態。
第三條 按照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以及“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整改,明確各級職責,有效保證人身、設備及財產的安全,滿足實驗室實際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由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組開展本實驗室的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建立實驗室監控體系,確定實驗室重大風險事項及應對預案。
第五條 實驗室管理人員必須熟知本實驗室危險源風險評估的詳細內容及安全防范措施。切實監控并記錄實驗室內、外環境和條件的變化,以修正風險識別與評估,建立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要求各個具體實驗室定期提供數據,進行指標分析。對于超過風險預警值的指標,應確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對識別的風險進行監控,發生變化時重新評估,并根據新辨識評估的風險等級進行相應處理。
第六條 實驗室實驗人員需要熟知并依據本制度接受風險評估。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的風險分類、識別及排查
第七條 實驗室的分類管理:
1、依照危險級別分為重大、嚴重、一般三類。通常情況下,一般類隱患由實驗室自行解決;嚴重類隱患由學院出面協調進而制定方案;重大類隱患必須有單獨書面報告,并落實防范措施,由學校層面統籌解決。
2、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堅持“五定原則”,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完成時間、定驗收入員。
第八條 危險源的識別
本院實驗室危險源主要是用電方面。
第九條 危險源的排查
1、實驗室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每日巡檢,對本實驗室各種設備、設施、建筑物、危險源及工作實驗環境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對隱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整改。
2、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專項檢查。一般每月和寒暑假放假前和收假前每年至少進行四次。專項檢查包括防火、防水、防電擊等檢查,同時檢查上次查出的隱患整改情況。
3、實驗室要建立危險源的檢查登記臺賬,對存在的隱患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分檢查人員、檢查時間、隱患部位及危險狀態、臨時控制措施、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4、隱患經確認為無力整改的,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匯報,并在登記臺賬上注明上報單位、時間等。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的風險評估
第十條 危險源風險評估應根據以下方面進行:
1、實驗室人員的要求
現場工作人員身體素質的要求,安全教育培訓的要求,專業技能的要求,現場急救知識的要求,消防知識的要求。
2、實驗實訓場地的要求
勞保用品的配備,照明的配備,消防器材的配備,應急救護設施的配備,安全防護設施的配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
3、周圍環境和天氣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 實驗室安全的應急預案及管控措施
第十一條 落實政府及相關部門頒布的各項安全法規、標準、學校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執行多方位的安全培訓制度。
第十三條 定期對本院實驗室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與評價。在全面辨識與分析的基礎上,對各類危險源進行評價,制訂出各項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
第十四條 制定適合本院實驗室實際情況的應急預案,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應急演練,加強實驗室危險源的管控。
第十五條 及時確定工作中出現的新的危險源并制定落實預防措施。
第十六條 針對各種意外情況可組織臨時的風險評估。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七條 高度重視、明確責任
實驗室管理人員及實驗研究人員等在思想上應高度重視危險源的評估及應急管控工作,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一旦發現隱患,應根據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及時、準確地確定隱患整改的類別和級別,制定科學合理的整改方案,落實各級整改負責人,限定整改期限,并在整改前制定出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責任到人。
第十八條 加強教育、健全機制
切實加強實驗室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將危險源評估和應急管控納入日常實驗室管理過程中,提高實驗室人員的安全意識。建立良好的危險源評估和應急管控體系,逐步健全危險源的識別、排查、評估、整改、驗收及考核等工作的運行機制。
第十九條 注重檢查,強化考核
實驗室管理人員應重視平時安全檢查,對危險源進行定期排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并將危險源的檢查與隱患的整改工作納入實驗室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之中,作為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考核實驗室的重要內容。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數學與計算機科學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