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院領導班子決策行為,加強內控,防范決策風險,推進學院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根據《西北民族大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院“三重一大”決策要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堅持務實高效、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堅持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保證決策的民主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政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項主要范圍
第三條 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重要會議、文件精神等實施意見和計劃的制定;
(二)落實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
(三)學院有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意識形態工作等重要工作;
(四)學院的辦學方向、辦學定位、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
(五)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六)學院教學、科研及社會服務工作中的重大決策;
(七)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調整、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和專業建設等方案的審定;
(八)學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預算執行與決算情況。
(九)學院年終考核、津貼分配等涉及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的重要事項和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十)需要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推薦的校級及以上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各類評獎項目、國家重大項目人才工程人選;
(十一)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置;
(十二)其他需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
(一)學院內部組織機構設置、人員崗位安排(含社聘)、人員調整、招聘及其任(聘)免建議;
(二)人才引進建議方案和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聘免建議;
(三)出國人員選派、教師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選拔與培養、教職工的獎懲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各類委員會、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的成立、成員的確定及調整;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五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
(一)學院承擔的國家、省級及學校各類重大項目;
(二)學院承擔的國(境)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方面的重要項目;
(三)基建修繕項目,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項目在3萬元以上的(含3萬元);
(四)大型活動的開展;
(五)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包括:
(一)一次性使用年度預算內資金在3萬元以上的(含3萬元);
(二)未列入預算的資金使用或追加預算在3萬元以上的(含3萬元);
(三)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第三章 決策機制
第七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機構,會議的議題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商定。根據會議議題,黨政聯席會議分別由黨政主要負責人主持。
第八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按照《西北民族大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要求進行。
第九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之前,應充分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于學院發展規劃、重要規章制度等重要事項,以及與師生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如崗位設置、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等,應通過學院教代會或其他形式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專業技術性、政策法律性較強的事項,應事先通過學院學術委員會或學校職能部門、聘請其他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政策法律咨詢。
第十條 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討論過程。
第四章 組織保障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會后應由會議主持人向其轉告會議的情況及決定。
第十二條 參與決策或列席的人員在討論“三重一大”事項時,如討論的議題涉及本人或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利害關系人的,或出現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應當回避。
第十三條 除涉密事項外,學院“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和《西北民族大學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的要求予以公開。
第十四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全體教職工有權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凡屬下列情況,給國家、學校和學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政治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二)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的。
(三)未向領導集體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的。
(四)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能夠挽回而不積極采取措施糾正的。
(五)其他因違反本細則而造成失誤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西北民族大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起實施,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