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學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用中華文化引領校園文化建設,充分發揮校園文化育人功能,推動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構建“三全育人”體系,落實學校“三地一庫”建設目標,服務高水平現代化綜合大學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以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為目標,圍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發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把思想性與娛樂性、藝術性與普及性有機結合起來,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
第三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是指在校園內開展的以學生為主體、教學計劃之外的活動,包括思想政治引領、社會責任養成、法治素養提升、實踐能力鍛煉、創新精神培育、人文情懷塑造、國際視野拓展等方面的校園活動。
第四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
第二章 活動管理
第五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由校黨委統一領導,黨委宣傳部、學生工作部(處)、團委和學生會以及承辦單位黨組織負責統籌協調指導,保衛處負責學生大型校園文化活動的安全保衛和維持秩序。
第六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堅持“誰批準,誰監管,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
(一)校團委、校學生會開展的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由學生工作部(處)、團委負責審批。
(二)各單位組織開展的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由各相關單位黨組織負責審批。
(三)學生社團組織的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由業務指導單位黨組織負責審批。
(四)跨單位組織的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由牽頭單位黨組織負責審批。
(五)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需在活動開展前填寫《西北民族大學學生校園文化活動備案表》(見附件1)備案存檔。
第七條 以學校名義開展或邀請校外單位、個人在我校開展的學生校園文化活動,主辦單位應于活動開展前五個工作日在學校綜合門戶“網上辦事大廳”填寫《西北民族大學學生校園文化活動審批表》(見附件2),經學生工作部(處)、團委審批,報保衛處、黨委宣傳部備案后方可開展,未經審批備案的活動不得開展。
第八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負責對活動進行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活動涉及的文學劇本、腳本、主持詞、解說詞、詩歌、歌詞、展覽等語言文字內容;
(二)活動涉及的音樂符號、舞美置景、服飾、道具、視頻、美術、書法、攝影、動漫等內容;
(三)活動涉及的主題標識、宣傳海報、節目單、宣傳片等內容;
(四)活動涉及的政治、歷史、民族等方面內容;
(五)活動嚴禁涉任何形式的宗教內容;
(六)其他需要重點審查的內容。
第九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承擔并落實“安全第一”責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衛預案,事前開展安全教育,主辦單位負責人要全程參加活動,及時應對意外情況,沒有安全保障措施或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活動一律不能組織開展。
第十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按申請的內容開展活動,不得擅自改變活動計劃,不得隨意改變活動內容、形式、規模及范圍。如未經審查擅自變更內容、出現錯誤言論,主辦單位應及時制止、叫停并消除影響。
第十一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簡化形式、豐富內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注重成效。開展活動要愛護校園環境,愛惜場所設施,保持清潔衛生。
第三章 宣傳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負責活動的新聞宣傳工作,按學校黨委宣傳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制作、印發的活動宣傳品等,須經主辦單位黨組織審核批準。
第十四條 宣傳標語、宣傳櫥窗的管理
(一)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現場的會標、宣傳標語(橫幅、噴繪、展板等),經主辦單位黨組織審定后根據活動主題和內容布置,活動主辦單位應于活動結束后三天內撤除相關宣傳標語。
(二)各學院(部)、研究院宣傳櫥窗內容經本單位黨組織審定后更新。
第十五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做到準確規范、文理通順。
第十六條 在工作時間內開展的學生校園文化活動,不得開放式使用音響設備。
第四章 場地、器材管理
第十七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使用校內公共文化活動場所,實行事前申請、審批的管理制度。
學生工作部(處)、團委、教務處、后勤管理處、體育學院等部門為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的管理單位。
第十八條 學校各單位對所屬辦公場所、文化活動場所、文化設施、器材負有管理、維護責任。
第十九條 開展活動所需設備由主辦方準備。如需使用其他單位的設備資源,應按器材所有單位的要求申請。如有損毀、丟失,按器材擁有單位相關規定賠償。
第五章 評選表彰
第二十條 學生校園文化活動的評選表彰工作,由主辦單位按照規定的條件、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遵循嚴格審批、總量控制、合理設置、注重實效的原則。評選過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條 學生參加校園文化活動的經歷、獲獎等情況按照《西北民族大學本科生一體化育人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計入一體化育人成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團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