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5號)、《關于做好甘肅省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25〕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時間及方式
(一)復試時間
學校復試工作于3月下旬開始,于4月20日前結束。具體時間以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為準或按照各培養單位通知執行。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二)復試方式
學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含調劑)的復試方式為:一志愿考生統一為現場復試,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組織。調劑考生由各培養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的復試方式,原則上同一專業應采取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單位應統籌安排,確保不同復試方式的考試流程、考核組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具體要求及工作安排以學校工作通知和各培養單位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準。
二、復試組織
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統籌和推進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研究生院統一管理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工作要求及安排以學校文件通知為準。
嚴格履行回避制度,當年如有近親屬參加本專業考試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當次考試公平的,需主動申請回避,不得參加本專業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工作。
三、分數線及相關要求
(一)分數線
1.普通計劃
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區考生分數線)”作為學校第一志愿考生具有復試資格的基本分數線。其中,學校臨床醫學(1051)專業學位第一志愿考生具有復試資格的基本分數線為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區考生分數線)”中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分數線。
2.專項計劃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以下簡稱“少骨計劃”)考生具有復試資格的基本分數線為各學科門類總分在國家劃定的分數線基礎上上浮5分,單科(滿分=100分)不低于30分。
(2)“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以下簡稱“士兵計劃”)考生具有復試資格的基本分數線為總分不低于260分,單科(滿分=100分)不低于30分。
(二)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報考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試加分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最晚在本辦法公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各培養單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各單位收到材料后對其資格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和材料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符合政策規定的可按照加分政策加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考生逾期未提交材料按自動放棄對待。
(三)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照顧政策。
(四)破格復試
學校各專業不進行破格復試。
四、復試流程
(一)復試名單確定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實行差額復試,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1.普通計劃:由各單位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數,結合考生上線情況,自主確定差額比例,并根據差額比例按照上線考生的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確定復試名單。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調劑考生復試名單由各學部(院)網站公布。
2.“少骨計劃”:由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結合上線情況,按照上線考生的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差額確定復試名單。“少骨計劃”考生復試名單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
3.“士兵計劃”:由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結合上線情況,按照上線考生的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差額確定復試名單。“士兵計劃”考生復試名單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
(二)資格審查
培養單位要加強考生身份、復試資格審核,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進行資格審查,未參加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復試。考生須對本人提交的資格審查材料和信息負責,對于提交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錄取資格或學籍。情節嚴重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加強對復試考生的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等資格審核。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采取與考生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形式,提醒并要求考生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漏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
考生須在復試前按照各培養單位要求提交審查材料,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予復試,具體材料要求如下:
1.所有考生:身份證正反面(如果丟失可提供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補辦證明)、準考證、大學期間成績單(往屆生從檔案中復印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政審表及《西北民族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登錄西北民族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中心下載后本人親自簽字,網址:http://www.efgsynt.xyz/yz/)。
2.應屆生:學生證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往屆生:本科畢業證、學位證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取得國外學歷的考生: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書面認證報告。
5.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6.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須提供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7.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上線的考生:在國家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8.報考“士兵計劃”的考生:《入伍批準書》及《退出現役證》。
9.有加分項的考生:相關單位證書或證明材料。
10.各培養單位要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三)繳納復試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須登錄西北民族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s://yjszs.xbmu.edu.cn/),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 《關于理順和調整我省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甘發改價格〔2023〕523號)文件要求繳納復試費,具體為100元/生。繳納成功后打印《西北民族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通知書》,在復試資格審核時由單位進行審核。未按時繳納復試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網上繳費成功后,所繳納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四)復試方式
1.現場復試
參加現場復試的考生,請根據單位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要求提前做好復試準備。復試時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和準考證提前進入考場候考,其中準考證須加蓋報考學院“同意復試”的印章,遲到15分鐘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2.網絡遠程復試
參加網絡遠程復試的考生,請根據各單位實施細則中規定的要求,提前妥善準備軟硬件條件和網絡環境,安裝指定軟件,并配合各單位要求完成網絡遠程復試軟件的測試和演練工作。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提前進入復試平臺候考,配合工作人員完成相應核查及復試。未在規定時間內進入考場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考試、綜合面試和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所有考生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和參加面試。復試由各培養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具體見各單位實施細則。
(一)專業課考試、同等學力加試
1.專業課考試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試題滿分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以同等學力身份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科目試題滿分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公共管理專業學位復試中需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試題滿分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考試所涉及的試題由考生配合工作人員隨機抽取確定。原則上每位考生每個科目考核不得少于10分鐘。采取現場復試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音樂、舞蹈、美術、體育等學院組織的技能展示考試除外),試題滿分100分。復試科目按照各培養單位2025年學科簡介或專業學位簡介中相關要求進行。
(二)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主要涉及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方面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應注重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等。學術型研究生突出面向服務國家戰略、經濟社會發展急需,重點考核考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研究生突出服務行業產業發展,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滿分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綜合素質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方面的情況。
3.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各單位須根據考生初試階段選擇的外語(英語或日語)語種進行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一般每位考生綜合面試的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
六、調劑
(一)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本單位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范制定調劑工作辦法。
2.嚴禁任何教職員工和學生未經學校授權擅自發布調劑信息。
3.接受所有考生調劑申請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調劑申請,或以“預調劑”“采集考生調劑意向”等為名變相開展調劑工作。
(二)調劑時間及復試方式
學校各學科專業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組織開展調劑工作。有意調劑到我校相關學科專業的考生均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4月8日)通過系統申請調劑。各培養單位安排專人開展調劑工作,具體系統調劑開啟時間、復試時間、復試方式、復試錄取規則(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及其他相關要求詳見各學院的通知或公告。
(三)調劑原則
1.初試成績須達到國家B區分數線,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對申請同一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考試方式須為全國統考。考試科目中,外國語語種須與我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語種一致。
3.各單位可在不低于國家B區分數線的基礎上,自主確定普通計劃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任意圈定調劑復試考生范圍,嚴禁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四)調劑專業
接收調劑的專業由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外發布。學校不接收“士兵計劃” 及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的調劑。
接收“少骨計劃”工程碩士中電子信息(0854)和材料與化工(0856)專業學位調劑。
七、體檢
擬錄取階段的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由學校醫院組織實施。體檢不符合國家入學體檢要求的且復檢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八、錄取
(一)成績核算
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相應權重相加得出,具體計算公式為:
1.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滿分300分的專業÷3)×初試成績權重(70%)+ 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30%),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2.復試成績=專業課考試成績×40%+面試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平均成績)×50%+外語聽說測試成績×10%
3.公共管理專業學位
復試成績=(專業課考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2×40%+面試成績(專業素質和能力平均成績)×50%+外語聽說測試成績×10%
(二)錄取規則
1.普通計劃
(1)第一志愿考生:各培養單位按照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復試合格的考生按換算后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2)調劑考生:各培養單位按照各學科專業調劑計劃數,對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按換算后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2.“少骨計劃”: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對復試合格的考生按照換算后的總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結合分省計劃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優先擬錄取學校優勢學科專業特別是理工農醫類學科專業,加強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培養。
3.“士兵計劃”: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對復試合格的考生,根據換算后的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4.各學科專業最終招生計劃數包括已接收的推薦免試碩士生數、“少骨計劃”數、“士兵計劃”數、“中外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計劃”數和普通計劃數。復試錄取階段,學校先擬錄取“少骨計劃”和“士兵計劃”等專項計劃,再擬錄取普通計劃。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
(1)專業課考試、面試(專業素質和能力平均成績)、加試科目(含公共管理專業學位思想政治理論成績)的成績均為60分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錄取資格無效。
(4)“少骨計劃”考生、“士兵計劃”考生、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享受教育部規定加分項考生以及其他定向就業考生未在規定時間提交相應的材料或協議書者,不予錄取。
(5)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對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其他工作
每批次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九、違規處理
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復試紀律,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相關文件嚴肅處理。
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研究生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按照規定對所有錄取考生進行全面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咨詢、申訴及監督
(一)信息查詢
1.進入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等相關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中查詢。
2.各培養單位實施細則、考生復試名單、復試工作安排等相關信息在本單位網站進行查詢。
3.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咨詢及申訴方式
1.招生咨詢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931-2938299
各培養單位聯系電話: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2.申訴受理
招生監督電話:0931-2938069
本辦法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后續相關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國家最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