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傳播學院實驗室管理制度(修訂)
實驗室是學院進行實驗教學的重要場所,是學生進行實驗的物質基礎。為了保障實驗教學嚴謹、有秩序地進行,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范》,結合新聞傳播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實驗室管理總體要求是“整齊、干凈、有序”。實驗室實行專人管理與維護,無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實驗設備。實驗教學人員應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執行實驗紀律。
第二條 實驗室負責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管理,確保實驗室的安全及機器的正常使用。
第三條 在每學期實驗課程開課前,主講教師必須向學生講解實驗室的設備使用和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
第四條 實驗室開設的課程一律嚴格按照學院教務處的課程安排進行。
第五條 在實驗室里不得從事與實驗內容無關的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動用實驗設備。
第六條 要確保實驗室的安全,嚴格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操作規程。在實驗中發現設備故障等反常現象,應立即斷電,關閉開關并報告實驗教師,及時處理。
第七條 實驗者要保持實驗室清潔衛生,禁止帶入與實驗無關的東西,嚴禁在實驗室內抽煙、吃零食。實驗完畢,應將設備、工具等整理好,擺放在指定位置。
第八條 實驗教學課結束后,班長要協同實驗教師檢查設備和整理場地,在確認實驗設備沒有損壞、場地環境收拾整潔后,向實驗教師匯報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第九條 損壞實驗室設備等物品者,由實驗教學部根據情節輕重、損壞程度,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對情節嚴重者,可報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并通報全院。
第十條 各實驗室根據各自的時間安排定期的實驗室設備檢修時間,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并加以解決。
第十一條 每次實驗完畢,任課實驗教師應及時填寫實驗室使用日志,做好整理工作,切斷儀器電源,關閉門窗,確保實驗室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 每學期末教學工作結束后,匯總整理實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