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傳播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范》,結合新聞傳播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必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凡在實驗室工作、學習人員,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水、防意外傷害等預防工作,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
第二條 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制度,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院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院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實驗員是實驗室的直接負責人,實驗室主任對自己管理的實驗室或設備負責,實驗指導教師對實驗教學中自己使用、學生使用的儀器設備負責。
第三條 學院負責對新上崗的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入學新生進行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操作規范培訓,掌握設備設施正確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并有效記錄,方可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
第四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要開展“全員、全過程、全要素、全覆蓋”的定期安全檢查,維護計算機設備和電源線路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禁止擅自扳動電閘,亂接濫扯電源線路、嚴禁非正常、超負荷用電。
第五條 嚴禁利用實驗室網絡制造、傳播有害或不良信息。不得隨意拔、插網絡線路及設施;不準私自拆卸、搬移任何設備。
第六條 學生結束實驗課程后要做好設備、器材、工具等的復原及實驗場所的清潔整理,使之保持正常狀態。工作人員要檢查切斷電源、水源等,關窗鎖門后方可離開實驗室,實驗員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安全記錄。
第七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器材的存放要規范、整潔、有序,符合安全規范要求,對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存放,專人保管,嚴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
第八條 實驗員要妥善保管實驗室鑰匙,不得私自配制或轉借他人;若有遺失或損壞要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要責任到人,銘牌標示。禁止在實驗室內吸煙、進食、留宿;不得在實驗室接待與實驗教學或科研等事項無關的人員。
第十條 寒、暑假及小長假前必須對實驗室安全衛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假期停用的實驗室要加貼封條。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