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統籌教學科研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每年組織與各相關單位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3.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準入體系;
4.建立健全實驗室分級分類管理體系,實施分類分級管理;負責兩校區實驗室易制毒化學品集中暫存點的管理和備案工作;
5.負責完成教育部、國家民委、甘肅省等上級部門開展的各類實驗室安全專項檢查工作,督促各相關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工作;
6.負責兩校區實驗室危險廢棄物集中暫存點的管理,每年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和備案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管理計劃,定期進行申報登記;
7.負責大型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平臺的建設、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8.組織開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督促各相關單位提高使用效率;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