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實驗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實驗室里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及實驗室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擬進入實驗室內學習、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擬進入實驗室的教職員工、其他各類聘用人員及在校學生、訪客等。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準入的主要目的是增長實驗室安全知識、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實驗室安全準入應至少包括三個階段:
1、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事故講解:主要內容包括實驗室安全知識和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案例,時間2~4小時。
2、自主學習:通過“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的“網上學習”頁面,可以瀏覽系統中全部的PPT、制度、習題等,完成安全知識的自主學習,時間不少于4小時。
3、在線考試。在規定的時間段內登錄“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進行考試。考試總時間1小時,總分100分,規定時間內得分超過90分(含)為考試合格。可以進行多次考試,以最高得分計成績。
第三章 適用和實施
第四條 新入職的教工應接受有關實驗室安全的教育。此外,教工入職后還應定期參加學校相關部門或實驗室安全培訓。
第五條 新生必須完成實驗室安全準入的學習和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后,方能進入實驗室學習和工作。
第六條 外來人員和臨時人員由實驗室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安全教育、學習后由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進入。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數學與計算機科學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