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學本預科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作者:俞俊瑞 編輯:王磊 審簽:馬巍巍
發布時間:2024-03-05 瀏覽次數:[]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預科生獎學金評定參照學科評估、人才培養有關要求,堅持五育并舉、德育為先,注重全面發展,堅持科學有效,強化過程評價和綜合評價,充分利用學工一體化平臺等信息技術,確保獎學金評定工作的科學性、專業性和客觀性。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本校正式學籍且學習期滿一年的普通本預科學生。預科學生在結業年度參加評選。
第二章 獎學金的類型、標準與比例
第四條 獎學金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和創新創業獎、文體活動優勝獎、精神文明新風獎等單項獎學金。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校長特別獎
學校授予在校學生的最高榮譽,用于獎勵政治立場堅定,道德品質優良、學業成績和科研能力突出、身心健康的三年級及以上學生,并優先推薦參加省級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的評選。獎金每人10000元,名額占全校應評學生總數的1‰。校長特別獎候選人在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一等獎學金候選人中按條件推薦。
2.一等獎學金:獎金每人2000元,名額占應評學生總數的4%。
3.二等獎學金:獎金每人1500元,名額占應評學生總數的8%。
4.三等獎學金:獎金每人1000元,名額占應評學生總數的14%。
5.優秀結業生獎學金:只適用于預科結業生,獎金每人1500元,名額占應評學生總數的10%。
說明:評定時,若某一等級比例有余,可將余額加入下一等級比例使用。如:一等獎學金評定后為3%,余額1%,則二等獎比例可為9%,以此類推,但總比例不得超過26%。
(二)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
獎勵品學兼優,工作成績突出的學生干部。學生干部是指校級或院(部)級黨團組織、學生會、班委會成員。獲得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的學生,授予“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獎金每人1200元,名額不超過應評學生干部數的10%。
(三)單項獎
1.創新創業獎
獎勵在創新創業方面勤于思考、勇于創新、敢于實踐,在本學年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創業實踐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獎金每人3000元。名額根據當年申報情況確定。
2.文體活動優勝獎
本學年內在省(部)級及以上各類文藝體育競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根據賽事級別和獲獎等次,個人獎勵500—3000元;團隊(2人以上)獎勵600—3000元。名額根據當年申報情況確定。
3.精神文明新風獎
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積極參與公益活動,為社會和校園公共服務作出貢獻,獲得有關單位認可和表彰者;做好人好事產生重大影響者;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見義勇為者;為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正常秩序作出突出成績者;在構建網絡思想政治教育陣地、營造清朗網絡空間中發揮積極作用者;視其情況每人獎勵500-1500元。名額根據當年申報情況確定。
(四)優秀畢業生獎學金
積極參加就業指導、創業教育及各類就業招聘活動,自愿到艱苦地區縣級以下基層組織就業,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應征入伍者優先評選。獲得優秀畢業生獎學金的學生,授予“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獎金每人1000元,評選比例為當年畢業生總數的15%。
第三章 評定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
1.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2.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3.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成績優良。
4.積極參加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心理素質,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格及以上。
5.參評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須擔任學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且積極工作,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心服務同學,在學生中具有較高的威信,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6.預科學生在結業年度參評優秀結業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
第六條 綜合評價
根據《西北民族大學一體化育人工作實施細則》的積分規則,本科學生一體化育人積分排名須達到本學院(部)同年級前50%,方可參評各類獎學金。
第七條 學業及其他條件
表1:各類獎學金評定學業及其他條件
名稱
評選條件
體質健康標準
校長
特別獎
符合下列條件:
1.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在4.0(含4.0)以上;
2.(1)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以上等級;
(2)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不含零基礎班)、漢語言、數學與應用數學(藏漢雙語)、物理學(藏漢雙語)、工商管理(藏漢雙語)、法學(藏漢雙語)、英語(蒙英雙語)等專業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分值達到425分或通過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筆試及口語四級,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以上等級;
(3)外語類專業外語通過國家專業四級考試或全國大學外語六級考試分值達到425分,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或以上等級;
(4)其余專業全國大學外語六級考試分值達到425分,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或以上等級。
良好
一等
獎學金
符合下列條件:
1.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在3.5(含3.5)以上;
2.(1)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分值達到320分,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以上等級;
(2)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不含零基礎班)、漢語言、數學與應用數學(藏漢雙語)、物理學(藏漢雙語) 、工商管理(藏漢雙語)、法學(藏漢雙語)、英語(蒙英雙語)等專業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分值達到320分或通過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筆試及口語四級,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以上等級;
(3)其余專業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分值達到425分,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或以上等級。
合格
二等
獎學金
符合下列條件:
1.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在3.0(含3.0)以上;
2.(1)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分值達到284分,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以上等級;
(2)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不含零基礎班)、漢語言、數學與應用數學(藏漢雙語)、物理學(藏漢雙語)、工商管理(藏漢雙語)、法學(藏漢雙語)、英語(蒙英雙語)等專業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分值達到284分或通過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筆試及口語四級,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以上等級;
(3)其余專業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分值達到355分,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或以上等級。
合格
三等
獎學金
符合下列條件:
1.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在2.5(含2.5)以上;
2.(1)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分值達到220分;
(2)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不含零基礎班)、漢語言、數學與應用數學(藏漢雙語)、物理學(藏漢雙語)、工商管理(藏漢雙語)、法學(藏漢雙語)、英語(蒙英雙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有成績,其余專業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以上等級。
合格
優秀結業生獎學金
符合下列條件:平均成績80分以上(含80分)。
合格
優秀畢業生獎學金
符合下列條件:
1.學業成績名次排在所屬專業同年級前50%;
2.基層就業、應征入伍者,通過大學生英語四或六級考試者優先評選。
合格
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
符合下列條件:
1.本科生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在2.0(含2.0)以上;
2.預科生學年平均成績70分以上(含70分)。
合格
創新創業獎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積極參加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等教育部認可的高校學科競賽獲得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個人或團隊(團隊由項目負責人申請);
2.發表的學術論文創新水平達到國內先進,論文水平由專家評審認定;
3.在地廳級以上機關報發表理論文章;
4.以第一作者或除指導教師外學生為第二作者獲得發明專利并實施轉化應用;
5.積極參與創業實踐,入駐學校創業孵化中心,參評當年創業項目完成企業注冊,經營運行情況良好,申請者必須是該項目的法人代表或占股30%以上的股東,且為學校在籍在校學生(申請時應提供近3個月運營報告或相關佐證材料)。
合格
文體活動優勝獎
符合下列條件:省(部)級及以上各類文藝體育類競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合格
精神文明新風獎
符合下列條件:1.做好人好事產生重大影響者;2.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見義勇為者;3.在校園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積極參與公益活動,為校園公共服務作出貢獻,獲得有關單位認可和表彰者;4.為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正常秩序做出突出成績者;5.創作的網絡文化作品在中央、省部級、地廳級(含學校)媒體平臺發布,參與網絡輿情檢測、引導工作,切實發揮網絡文明志愿者作用,營造清朗網絡空間。以上行為須有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合格
說明:在大學一年級、預科學習期間,各類國家等級考試成績不作具體要求。
第八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中一、二、三等獎學金不得重復評選。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單項獎之間可兼得。同一學生獲得多項校內獎學金,獎勵金額按實際評選項目發放。校長特別獎獲得者,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一等獎學金的,獎勵金額按單項最高獎金額發放。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本學年獎學金評定資格:
(一)有課程正考不及格者(單項獎除外);
(二)受到黨、團紀律處分者;
(三)受警告及以上處分且尚未解除者;
(四)體質健康測試不合格者;
(五)一體化育人積分排名未達到本學院(部)同年級前50%者。
第四章 評審機構、時間及程序
第十條 獎學金評定工作由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學生工作部(處)、團委具體負責,各學院(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評選。
第十一條 評審時間
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單項獎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至10月進行。文體活動優勝獎和精神文明新風獎也可根據工作實際隨時評定獎勵。優秀結業生獎學金每年6月由預科教育學院組織評選。
第十二條 評選程序
(一)本人申請。學生根據評選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院(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西北民族大學獎學金申請表》。
(二)民主評議。班級評議小組組織全班學生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參加評議的學生獲得半數以上同意方可被推薦。
(三)學院(部)評審。各學院(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班級推薦結果進行審查并確定擬評選學生。
(四)公示與監督。學院(部)將初評結果在學院(部)網頁、公告欄等公開場合公示3個工作日,接受學生監督。
(五)審核與審定。學生工作部(處)、團委負責審核,審核通過后,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提交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印發表彰決定。
(六)總結表彰。表彰文件下發后,由學生工作部(處)、團委,各學院(部)、研究院組織召開表彰大會,樹立典型、表彰先進。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先進班集體、文明宿舍的評定與優秀學生獎學金同時進行,具體評選參照《西北民族大學本科學生先進班集體評選辦法》《西北民族大學文明宿舍創建和評審工作實施辦法》執行。先進班集體占應評班級總數的10%,文明宿舍占應評宿舍總數的4%。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部(處)、團委負責解釋。原《西北民族大學本預科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民大發〔2019〕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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