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作者:瑪伊熱 編輯:王磊 審簽:馬巍巍
發布時間:2024-03-05 瀏覽次數:[]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函〔2019〕105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參照學科評估、人才培養有關要求,堅持五育并舉、德育為先,注重全面發展,堅持科學有效,強化過程評價和綜合評價,確保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的科學性、專業性和客觀性。
第三條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二年級及以上年級表現優異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特殊學制的本科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層次確定參與相應學段的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原則上從入學第六年開始不再具備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學校根據上級部門分配的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總名額,按參評本科生總人數比例分配各學院(部)名額。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條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四)積極參加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心理素質,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格及以上。
(五)無不及格課程且學業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業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均在本專業前10%,平均學分績點為3.5(含3.5)以上。
(六)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不含零基礎班)、漢語言、數學與應用數學(藏漢雙語)、物理學(藏漢雙語)、工商管理(藏漢雙語)、法學(藏漢雙語)、英語(蒙英雙語)專業,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申請者,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達到320分(含320分)以上,并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或以上等級;外語類專業申請者,通過國家專業外語四級考試或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達到425分(含)以上,并通過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或以上等級;其余專業申請者,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達到425分(含)以上,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通過二級或以上等級。
(七)根據《西北民族大學一體化育人工作實施細則》的積分規則,本科學生一體化育人積分排名須達到本學院(部)同年級前50%,方可參評國家獎學金。
(八)對于學業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本科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藝術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通過專家鑒定的高水平論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過專家鑒定的學術專著。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藝術展演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獲得一、二等獎,參加省級藝術展演獲得一等獎;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中國大學生年度人物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8.其它應當認定為表現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參評資格
(一)觸犯法律受到司法機關追責的。
(二)違反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且處分尚未解除的。
(三)有舞弊作偽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四)課程考試成績不及格的。
(五)違反公民道德規范,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七條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由學校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各學院(部)組織評選。
第八條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程序
(一)本人申請。有意愿且符合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的本科生,向所在學院(部)提出申請,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班級民主評議。班級評議小組組織全班學生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且參加評議的學生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推薦。
(三)學院(部)評審。學院(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查并確定擬推薦學生,將初評結果在學院(部)網頁、公告欄等公開場合公示3個工作日,接受師生監督。
(四)學校審核。學校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各學院(部)報送的初評結果進行審核,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后,將審核結果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 個人申訴
(一)對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本科生,可在學院(部)公示階段向學院(部)提出書面申訴,學院(部)應在接受申訴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二)如本科生對學院(部)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答復后3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起書面申訴,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后提交學校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裁決,并將裁決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其所在學院(部)。
第四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相關法規。對在評選過程中不堅持原則、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者,依規依紀追責問責。
第十一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本科生可以同時申請本科生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獎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二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31日前將本科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學生工作部(處)、團委負責解釋。原《西北民族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民大學發〔2019〕5號)同時廢止。
聲明:
1.本網站為學院網站,無任何商業目的。因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來郵或來電告知,本站將立即改正。
2.刊載此文僅為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們聯系。